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五节 定点管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旅行社及其导游员应当将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团队的住宿、就餐、乘车、购物、医疗咨询、摄像、娱乐等旅游活动,安排在旅游定点单位。旅游定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