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四节 旅游区(点)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旅游区(点)应当根据接待的需要,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停车场、公厕、环卫、通讯和安全保障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旅游区(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景区景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