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四节 旅游区(点)第四十条已废止新建的旅游区(点)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旅游者开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