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其设备、设施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检测,取得安全许可证;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旅游、公安、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营。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