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已废止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三)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