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