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在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