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教师”称号。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