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享受教龄津贴,教龄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