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