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监管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享有平等进入的权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