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三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常委会每年度各次会议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社会活动和能够自主安排的工作,在时间上要服从常委会会议的需要。驻会的组成人员要集中精力从事常委会的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