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已修改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行动或者查处相关重大案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实施。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