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活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合理安排公益活动资金。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品牌公益活动和品牌公益组织,发挥公益活动带头人和示范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