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开展公益活动,应当讲求实效、利民惠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形式多样、便于参与。提倡家庭公益、网络公益、社区公益、专业团队和专业人才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在农牧区开展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