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鼓励人人公益,天天公益;鼓励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公益活动;鼓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适应发展新需求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