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公益活动组织者、参加者、受益者在公益活动期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