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