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和石拐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