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建成的集中开发建设项目逐步退出机制,引导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建成的集中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有序退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