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史料有记载且影响较大、已经消失的历史景观,在不影响古城历史风貌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历史记载进行景观恢复。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