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对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影响古城风貌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逐步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