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保证销售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