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差别电价等有关规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