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林木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在划定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天然林保护区的地区内,林农、林牧矛盾突出,严重影响森林和林木保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退耕移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