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