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和设备,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