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镇详细规划时,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通风和绿化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的标准。新建建筑应当采用节能新型墙体和其他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