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九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并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