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国家或者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农牧业机械给予补贴。鼓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国家或者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农牧业机械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