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政府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质量跟踪调查,并公布结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