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珍稀林木资源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名录中的林木,以及古树、自然生长极为稀少的散生林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