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