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