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