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科研、试制任务时,要同时采取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