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十八条已废止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要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