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二条已废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切实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