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和优待。奖励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