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禁止任何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