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四条有效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行驶速度的百分之八十。每名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