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行驶速度的百分之八十。每名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