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车用清洁能源和低污染环保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车型,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