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应当推行热计量收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面积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