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盗窃油气及其生产设施和物资,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被盗油气及其生产设施和物资应当返还油气企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