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