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察方式与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着装整齐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