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鼓励、引导农民住宅、农村公共设施等应用节能替代建材和太阳能利用技术,建设节能房和太阳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加快推广省柴灶、节能炕、燃池和节能炉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