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六节 生活节能第六十条有效鼓励、引导农民住宅、农村公共设施等应用节能替代建材和太阳能利用技术,建设节能房和太阳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加快推广省柴灶、节能炕、燃池和节能炉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