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五节 农业和农村节能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