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节能工作责任体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